禹城法院——调解异地货款纠纷为企业挽回损失

     德州新闻网讯(魏斌)日前,禹城市法院法官奔赴河北,依法快速冻结被告银行账户,并在立案后10天时间内,以调解方式快速结案,为禹城某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为维护企业健康运行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受到企业赞誉。
    该案中,原告禹城某公司与被告河北某公司本是长期合作伙伴,两公司有不少业务往来。多年来,被告自原告处购买了大量不同规格型号的锻件产品,签订了买卖合同。但从今年以来,被告河北某公司迟迟不肯交付所欠货款,而且也没有按时收购原告依照合同生产的近500万元的货物。资金回笼不及时,严重影响了原告公司的正常运转,给其带来了不小经济损失。虽然原告多次交涉,但被告依然不履行合同,无奈之下,原告公司将河北某公司诉至禹城市法院,要求其偿还所欠货款,并及时收购已生产的货物。
    受理案件后,为最大限度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禹城市法院法官高成修和郭成永第一时间奔赴被告公司所在地,及时冻结其银行账户。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本是亲密的合作伙伴,有着很好的调解基础,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做起了调解工作。经过法官不懈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一次性支付给原告所欠货款本金及利息500余万元,并及时收购依照合同已生产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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