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法院在家事审判改革中,强化部门联动,实现了以情感人、以理化人——法官“不坐堂”断案“和为贵”

 作为我市家事审判改革试点之一,禹城市法院大力实施家事审判改革,在审判中注入人文情怀。自今年4月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处理家事案件335件,调撤率达到78%。“我们摒弃以往冷冰冰坐堂问案的做法,以情感人、以理化人,通过打造专门的审判场所、完善审判机制、多方联动参与、多元化解,促使家事审判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禹城市法院院长耿曙华介绍说。
“和事员”变身家事调解员
    安仁镇安南社区的刘方平曾经是禹城市法院的“和事员”,最近又被选成了家事调解员。
    近年来,禹城市法院以打造“无讼乡村”为目标,在基层法庭设立调解厅,在乡镇成立调解站,在自然村建立调解点,大力开展“和事员”进村活动。在每个村选拔熟悉法律知识、热心调解工作的群众担任“和事员”。家事审判改革以来,禹城市法院挑选一些能力强的“和事员”升级为家事调解员。
    目前,禹城市共有87名家事调解员,调解案件239件。
审判机制由“冷”变“暖”
    禹城市法院选取民一庭、市中法庭、安仁法庭3个法庭为试点,成立家事审判合议庭,明确家事案件受理范围。
    今年7月,吴某与向某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向某两次诉至禹城法院要求与吴某离婚,因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分歧较大,法院均判决不准离婚。
    近日,吴某又来到法院,要求与向某离婚,但两人都不愿抚养患重病的儿子。法官了解到情况后,在审判合议庭里对两人进行劝导,考虑到孩子正在生病期间,法官特意为双方设定了一个“感情冷静期”,同时安排心理咨询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最终两人打消了离婚的念头。
    该院树立家事审判“和为贵”的理念,淡化审判色彩,突出家庭氛围,同时建立调解室、心理咨询室、亲子观察室等。设立“感情冷静期”,在冷静期内安排家事调解员、心理咨询师进行案前调解、心理测试。
纠纷化解一元变多元
    7月30日,张某和丈夫杨某到禹城法院起诉离婚。由于两人年纪较大,家事审判庭的法官便联系了当地老龄委工作人员,从老人角度对两人进行了劝解。老龄委工作人员还邀请两人参加老年合唱团,通过共同活动,两人感情渐渐变好。“家事审判不是法院一家的事,要想创新家事审判、实现‘清官易断家务事’,必须联合多方力量。 ”耿曙华说。为此,禹城市法院搭建家事审判对接平台,加强与妇联、公安、司法、民政、教育等部门和基层组织的联动,构建家事审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平台建设以来,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协调案件126次,避免了120件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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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审判改革
    今年3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选取部分试点开展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工作机制主要包括探索引入家事调查员、社工陪护及儿童心理专家等多种方式,探索家事纠纷的专业化、社会化和人性化解决方式等。改革试点涉及的“家事案件”,是指确定身份关系的案件及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家庭纠纷,包括婚姻案件及其附带案件,抚养、扶养及赡养纠纷案件,亲子关系案件,收养关系纠纷案件,同居关系纠纷案件,继承和分家析产纠纷案件等。
    目前,武城县法院被确定为省级试点,禹城市法院、宁津县法院被确定为市级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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