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2家蔬菜示范社顺利通过国家级监测

    本报讯(本报通讯员)近日,从省农业厅网站获悉,省农业厅对2011年由农业部等部门评定的山东省274家首批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结果进行了公示,全省监测结果公示合格164家,其中我市沈庄营养玉米专业合作社、大禹龙腾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2家蔬菜专业合作社全部合格。
    据了解,此次监测标准,“符合《评定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依法登记设立、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服务成效明显、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社会声誉良好等国家示范社标准;按照国家工商总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在2015年6月30日前依法进行年报公示,不存在经营异常情况。 ”对监测不合格的将取消示范社资格,以确保国家示范社的先进性和代表性,将示范社打造成品牌、合作经济的典范、现代农业的先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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